2012年1月26日星期四

台基會分享版權所有【楊以仁專欄】



題目:台基會分享版權所有【楊以仁專欄】

一、主流社會壟斷知識性

當主流社會的體制無法讓任何年齡,自由開放選擇各種資訊時,人性就陷入無知迷茫昏暗,迷信神秘的轄制裡。統治者最喜歡普羅大眾,陷入這種情境,以便容易管轄他們的身心靈,無論是來自於所謂正統的宗教或政治的律法。從這個角度來看,主流反而是最邪惡的利益集團。因為,他們壟斷知識的開放性,真理的普及性,思想的流通性。

二、統治者轄制資訊開放

台灣過去的出版史黑暗時代,受到軍人與警總的轄制與統治,不只是管制台灣人民的言論自由,還包括黨禁,報禁,禁結社,禁母語,禁出版台語聖經的自由,目前台灣最大的惡法是管制情色的自由,好像統治者與台灣人民是一群沒有生殖器的閹人與禁慾者。當統治階級無論來自於宗教與政治的權威者,設立各種出版法來管制言論自由,圖片自由、資訊自由時,就已進入了偶像崇拜,自我神化的過程,他們已經是在奪取上帝「絕對主權」的地位。

三、出版法管制言論自由

特別是這群主流宗派的「基督宗教與資本主義」一起攜手共舞,以擁有智慧財產權和隱私掌控權的冠冕堂皇名義,一起狼狽為奸壟斷知識的分享與共有,使富有的人更富有,使窮人沒有能力購買知識,探討知識,永遠活在盜版的污名化裡,啃蝕黑暗的無知與定罪。觀看人類千年來的歷史文明建立,可是沒有收取任何版權費。

四、上帝是一切版權所有

我們相信一切有形與無形知識皆是從上帝而來,人類不能以私心私用獨佔上帝的恩澤,以上帝給人的「無本生意」去賺取暴利的版權費與版稅。這已經違背了耶穌基督公義與慈愛的旨意,違背體恤弱勢的精神,違背神的主權與榮耀,因為一切的知識全部歸屬於祂,包括一切媒體出版品及智慧財產權。我們反對訂立各種轄制人心無法發揮自主自由開放的出版法。

五、十八歲禁性愛知識權

我們反對訂立各種轄制人心無法發揮自主性、自由性、開放性的出版法。我們認為連嬰兒皆有「知」的權利,「愛」的權利,「性」的權利,何況是十八歲禁以下的青少年,「學習任何知識」是沒有任何年齡限制的,性與愛及「反性騷擾」是人性的基本本能,從初生開始就必須教育,而不是十八歲禁以後的事。這是做一個有神形象與樣式的人,必須有的基本人權與性權。嬰兒是人,不是統治者的財產與私有物。我們始終相信上帝是全能無誤的統治這世界,包括任何階級與年齡的自然人類。

六、圖文與影片版權規範

我們相信任何人事物的運作,皆有其遊戲規則與條規,台基會的知識權分享亦是如此。網友在使用本會與本站所有圖文及影片分享之前,必須同意「客服中心」「隱私政策」「分級限制」規範方能開始使用。不同意此一規範而擅自使用,如有造成使用者或他人之任何損失,使用者必須承擔一切損失。如因不遵守規則而侵犯台基會著作權及其他相關權利,亦需負擔相關法律和賠償責任。不得將分享之圖文與影片和其他非屬本會從事之商業行為或非屬本站發佈之廣告相連結,從事暗示性或明白之商業廣告促銷行為,不得用於任何營利行為。

七、蓄意與醜化視同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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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台基會串聯貼紙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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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以仁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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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台基會全球聯盟網站:台基網站法規評論目錄

台基網站法規004:台基會分級限制條款【楊以仁專欄】
台基網站法規003:台基會分享版權所有【楊以仁專欄】
台基網站法規002:台基會網路客服中心【楊以仁專欄】
台基網站法規001:台基會隱私保護政策【楊以仁專欄】

題目:台基會全球聯盟網站:加爾文主義者評論目錄

加爾文主義者006:聖徒必永遠得蒙保守【加爾文主義】
加爾文主義者005:聖靈不可抗拒的恩召【加爾文主義】
加爾文主義者004:基督救恩限定的贖罪【加爾文主義】
加爾文主義者003:神無條件的揀選罪人【加爾文主義】
加爾文主義者002:人全然敗壞無法自救【加爾文主義】
加爾文主義者001:台基傳承改革宗信仰【加爾文主義】

題目:台基會全球聯盟網站:異端裁判法庭評論目錄

異端裁判法庭004:婚姻是多元化實質立約的性愛關係【楊以仁專欄】
異端裁判法庭003:基督宗教最大的罪惡:高舉魔鬼撒旦【楊以仁專欄】
異端裁判法庭002:反分級制度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楊以仁專欄】
異端裁判法庭001:色情自由與言論自由是一體兩面【楊以仁專欄】

題目:台基會全球聯盟總會:台基社論索引目錄

台基社論007:超越典章律例的枷鎖【楊以仁專欄】
台基社論006:破除世界文化的意識【楊以仁專欄】
台基社論005:解放宗教文化的宰制【楊以仁專欄】
台基社論004:超越宗教文化的定位【楊以仁專欄】
台基社論003:台基神學的辯證與前提【楊以仁專欄】
台基社論002:基督宗教是披羊皮的狼【楊以仁專欄】
台基社論001:黑暗與邪惡來自上帝【楊以仁專欄】
台基社論000:楊以仁牧師神學總目錄

題目:台基會全球聯盟總會:台基總會索引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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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基總會002:台基會全球聯盟總會:TCC Mission Australia United
台基總會001:台基會全球聯盟傳教師會:TCC Pastor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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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意見:

  1. 印度法院下令Google、臉書移除爭議內容

    文/范眠 2012-02-07

    這起民事訴訟是由一位名為Mufti Ajiaz Arshad Qasmi的回教徒所提起,他指控這些業者的網路上有許多牽涉宗教的爭議性內容。

    外電報導,在印度新德里地方法院的命令下,Google和Facebook皆已同意移除有關宗教和其他的爭議性內容,以免遭到與被中國封殺的相同命運。

    Google和Facebook等多家網際網路業者目前在印度正分別面臨一項民事與一項刑事訴訟,都是牽涉到網路上的宗教爭議性內容。

    由於印度對於某些政治和宗教議題非常敏感,印度政府曾於12月表示,網際網路業者應提供一種機制,能夠在爭議性內容出現36小時內立即予以移除。因此,也引發了市場對於印度這個龐大市場,是否也開始對網路採取內容審查制度的疑慮。

    這起民事訴訟是由一位名為Mufti Ajiaz Arshad Qasmi的回教徒所提起,他指控這些業者的網路上有許多牽涉宗教的爭議性內容。

    Google印度發言人對於同意移除內容的行動表示,遵循法院判決,是我們一貫的政策。Google將檢視內容,並刪除在搜尋引擎、Youtube和Blogger上的不當內容。

    另一項刑事訴訟則是由一位新聞編輯Vinay Rai在1月中所提起的。不過,當時Google、Facebook和微軟等業者均採取對印度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的做法。Google指出,印度分公司無法對第三方內容負責,而且這些網站是由位在美國的Google母公司負責營運。

    因此,Rai對於Google對民事和刑事訴訟採取的不同立場,感到不以為然。但由於刑事案件涉及Google對第三方內容的責任歸屬,民事案件僅要求移除內容,兩起訴訟的內容不盡相同。

    目前高等法院對業者的上訴尚未正式宣判。(編譯/范眠)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cle.php?c=7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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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管控言論 印度要求臉書等刪除不良內容

    印度法院要求含臉書及google等22間公司管控網站內容。圖片來源:達志影像/美聯社。
    新頭殼newtalk 2012.02.06 翁嫆琄/綜合報導

    Facebook和Google今(6)日被印度法院要求,須遵守政策規定,刪除網路上「不良」的內容。

    日前21間網絡公司,包含yahoo和Orkut等,在新德里面臨民事訴訟。這些公司被指控網路上的內容會引發社會動盪。而法官也威脅要關閉這些含有不良內容的網站,但大多數公司反駁,這些內容不可能事先一一過濾。

    去年年底,印度通訊部部長Kapil Sibal接見Facebook和Google,希望他們建立機制,檢查並刪除一些「過於激烈」及「負面」的內容,或比照「中國審查機制」辦理,全面阻止這類內容在網路上出現。

    印度法官堅持共22間公司需要在15天內提供詳細資料,說明公司如何管控網站內容。Facebook、Google及微軟等對法院的命令感到不滿,他們表示目前早已遵照先前印度政策的限制而對網路內容有所管制。

    Google認為,要監控來自全世界數十億人的網路內容是不可能的。而Facebook表示,網站目前早已有良好的舉報機制,用戶可自由檢舉他們認為不良的內容。

    印度通訊部部長Kapil Sibal則強硬的說:「我的目標是這些不良內容不會被上傳,因此我們正在發展相關機制,處理這些網路公司的內容和圖片。」

    此案件因這些網路公司提起上訴,因此下個月印度法院將再度審理。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美聯社)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2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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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臉書等移除印度網域爭議內容

    路透社路透社 – 2012年2月6日星期一下午10:03

    (路透新德里6日電)印度法院警告,若Google及臉書(Facebook)不採取措施捍衛宗教敏感性,就將採行「類似中國」的掃蕩行動,迫使兩家公司移除部分印度網域的網站內容。

    陳情人因被視為冒犯印度教徒、穆斯林及基督徒的影像,一狀告上法院,印度當局便要求Google及臉書等21家企業,發展出封鎖爭議性資料的機制。

    這起事件引發印度審查網路內容的疑慮,印度是全球最大的民主國家。

    Google發言人喬德里(Paroma Chaudhry)表示:「公司的調查團隊已檢視內容,並封鎖當地網域搜尋、YouTube及部落格服務Blogger的這類內容。」

    印度去年通過立法,要求企業對使用者發布到網站上的內容負責,並限令它們在接獲抱怨的36個小時內移除內容。中央社(翻譯)

    http://hk.news.yahoo.com/%E8%87%89%E6%9B%B8%E7%AD%89%E7%A7%BB%E9%99%A4%E5%8D%B0%E5%BA%A6%E7%B6%B2%E5%9F%9F%E7%88%AD%E8%AD%B0%E5%85%A7%E5%AE%B9-140300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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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谷歌與Facebook印度網站被迫刪除冒犯性內容

    2012-02-06 22:28:01

    新浪財經訊 香港時間2月6日晚間消息,據印度媒體報道,谷歌(微博)印度公司已遵照印度一家法院的要求刪除了被認為冒犯印度政治與宗教領導人的網頁。

    據印度報業托拉斯報道,新德里一家法院周一下令,要求Facebook、谷歌(GOOG)、YouTube和Blogspot等22家網站在兩周內提交進一步的內容管制計劃。

    過去幾周,印度政府向這22家網站施加了強大的壓力,要求他們刪除認為“反宗教”或“反社會”的照片、視頻或文字信息。

    印度政府表示,對於印度的超過1億網絡用戶來說,美國的互聯網標准是不可接受的。

    谷歌印度公司周一未說明哪些網頁被刪除,但此前曾表示將願意刪除任何違反當地法律或自己標准的信息。

    此前,互聯網上散布的一些對印度領導人和宗教團體構成侮辱的內容讓印度政府大為光火,包括顯示印度總理辛格與國大黨領袖索尼婭-甘地的不雅姿勢,以及肥豬在聖地麥加到處亂竄的圖片。

    印度通信部長派洛特(Sachin Pilot)表示:“這不是審查制度的問題,他們必須遵守這個國家的法律……雙方的行為都必須負責任。”

    他表示,任何受到在線內容傷害的人都應該能夠尋求法律賠償。印度政府已警告稱,已有証據對21家網站提起訴訟,指控他們“挑動不同階層之間的敵對,並對國家統一造成損害。”

    印度政府已要求這些網站建立一個自願框架,以屏蔽其網站上的不恰當內容。

    印度報業托拉斯報道稱,Facebook印度公司周一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合規報告,但同時也加入了雅虎和微軟的行列,對自己被牽扯進此案提出了疑問,稱並沒有任何具體投訴是針對他們的。

    目前印度已成為繼中國和美國之後的第三大互聯網大國。外界普遍預期在3年之後,印度的互聯網用戶將達到3億人。(漩磯)

    http://finance.sina.com.hk/news/15/2/1/45569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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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應印法院指令 Google刪敏感內容

    2012-02-07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在印度一宗涉及對互聯網內容審查的民事訴訟中,搜尋引擎Google及社交網站facebook周一依從印度法院發出的命令,從其在印度提供的互聯網服務移除「令人反感」的宗教敏感內容。

    據新德里地方法院法官庫馬爾(Mukesh Kumar)的命令,基於原訴人指控包括Google和facebook等在內的二十一家公司所發布的圖像,對印度教徒、穆斯林及基督徒構成冒犯,有關公司需要設立機制來阻止「令人反感」內容被發布。

    原訴人卡西米控告多家互聯網公司發布令宗教人士無法容忍的內容,可能會在印度境內引發地方騷亂。

    法院命令警告,如果有關公司不採取措施防止宗教人士的感情受到傷害,便會受到打壓。

    Google接獲命令後,從其網上搜尋服務、短片分享網站YouTube和Blogger網誌服務,移除「令人反感」內容,包括宗教人物圖像,但有關內容只從Google設於印度當地的分站移除,世上其他地方的Google分站仍可瀏覽相關內容。

    Google聲明表示,有關行動只是為了配合Google長期行使的政策,以採取回應法庭命令的相應措施。

    http://news.sina.com.hk/news/12/1/1/25701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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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谷歌印度網站刪除部分冒犯性內容

    歌公司(Google Inc.)為遵守法院對一樁民事訴訟的裁決﹐從為印度提供的服務中刪除了部分有爭議的內容﹐這是世界上最大民主國家印度將互聯網審查一事付諸司法程序後出現的最新進展。

    Pankaj Nangia/Bloomberg News

    2011年10月5日在新德里﹐一名學生使用平板電腦進行谷歌搜索。

    知情人士說﹐谷歌在接獲新德里地方法院法官庫瑪爾(Mukesh Kumar)的裁決後﹐從其搜索服務、YouTube視頻網站和Blogger上刪除了相關內容。這些資料當中包括宗教人物形象﹐但它們只是從谷歌的印度域名網站中刪除﹐在其它地方仍然可以找到。

    谷歌在聲明中說﹐此舉符合谷歌長期奉行的回應法院裁決的政策。谷歌沒有說明刪除的具體內容。

    這家法院還向雅虎公司(Yahoo Inc.)和社交網站Facebook Inc.下發指導意見﹐要求它們從網站上移除冒犯性內容。Facebook與雅虎不予置評。

    庫瑪爾是對一樁民事訴訟做出的裁決﹐起因是一個名為卡西米(Ajiaz Arshad Qasmi)的普通印度公民對幾家互聯網公司提起上訴。訴訟稱﹐這些公司提供的內容偏執﹐不容宗教團體﹐可能會引發印度群體性騷亂。

    這並不是互聯網公司在印度面臨的唯一挑戰。記者拉伊(Vinay Rai)提出的另一起刑事訴訟向谷歌、Facebook和其它公司發出了類似指控。該案件的審理預計將於下月開始﹐但德里高等法院(Delhi High Court)一名法官將於2月14日舉行聽證會﹐審理這些公司要求撤銷此案的上訴。

    隨著印度互聯網使用的普及﹐有關互聯網過激內容的爭論也逐漸增多。提倡言論自由的人士表示擔心﹐他們認為訴訟案和政府最近的舉動其實就是對公開言論的審查和壓制。

    谷歌公司的總體政策是監督被用戶標注屬於冒犯性的內容﹐然後檢查該內容是否違反谷歌的使用條款或所在地法律。印度的政府官員常以禁止煽動團體間仇恨的法律為由﹐希望審查那些政治或宗教敏感的內容。

    據谷歌透明度報告(Google Transparency Report)顯示﹐2011年1月至6月﹐谷歌收到了政府提出的刪除358項內容的要求﹐並在略超過半數的時間里遵照執行。印度執法機構要求谷歌刪除對該國一位政治人物提出批評的社交網絡團體和文檔總計236個﹐但谷歌以這些材料沒有違反公司使用條款或印度法律為由否決了這一要求。

    印度去年頒佈的法規規定﹐互聯網公司應在接到通知後36小時內刪除冒犯性內容﹐其中包括“極為有害”或“引起種族反感”的內容。

    Amol Sharma

    http://chinese.wsj.com/big5/20120207/tec144702.asp?source=Billing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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